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加强县、乡政权,提高工作效率,进行选举县、乡人民代表会及县、乡政府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过土改的老区、半老区,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县、乡选举。
第三条 凡居住边区境内人(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