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存在着一个深刻悖论,即作为公共品的人工智能正以一种狭隘的方式被治理。究其缘由,该悖论源于人工智能治理的公共性本质与反公共性实践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具体体现在技术生产实践对开放性(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