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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在辩护中的运用-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罪刑法定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在辩护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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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力

【案情简介】

1996年8月4日,被告人管某某以宏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第二塑料厂签订了总金额385000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预付货款30000元,9月20日前付100000元,其余款11月(试读)...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卢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