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5年3月31日,最高检应勇检察长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强调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为切实促进决策部署落实,实现各级检察机关一体抓实、各有侧重、上下贯通,本期《聚焦》栏目特约请部分省级、分州市级、基层检察机关及参训学员代表共话“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共研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举措,着力以高水平管理
摘 要:“三个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工作重心,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贯彻落实“三个管理”必须坚持一体思维,在组织架构上搭建以案件管理部门为基础的上下贯通、一体履职的“大案管”科学管理架构。检察人员要紧跟“三个管理”工作需要转变工作理念,推动数据应用科学精准、流程监管高效精准、案件质量整体提升,通过打好上下协作配合和精细管理工作基础、数字检察建设基础、文书规范化建设基础提升整体落
摘 要:“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抓实检察管理、提高法律监督质效、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机关建设,更好管案、管权、管人,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命题作文。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四级检察机关中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在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中承担着特殊责任。福建省三明市检察机关积极谋划思考,高标准落实检察改革部署,探索构建“3+1+3”检察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并注重在实践中总结完善,通过数
摘 要:检察管理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在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中,四级检察机关要一体抓实、各有侧重、上下贯通。作为基层检察院,应坚持问题导向,准确认识抓实“三个管理”的现实必要性,精准优化“三个管理”具体模式,并强化正反向激励约束机制、人才强基机制等保障性措施,与时俱进提升基层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 关键词
编者按: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变革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也为法律监督模式创新与办案质效提升注入新动能。本专题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从技术应用、实践探索与治理革新等维度,探讨智能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路径,既彰显技术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广阔前景,亦冷静审视其应用限度和制度约束,以期为数字检察建设和检察智能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数字浪潮奔涌,唯有坚
摘 要:大语言模型为智能辅助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带来了技术范式的革新。但仍存在概率生成的“天然缺陷”与司法数据安全整合难题。对此,应通过技术上模型本地化部署、“类案匹配”与“理论预测”双向验证来构建安全可控的智能基座,责任上完善“人机协同”司法责任闭环,明确检察官在量刑要素提取和最终量刑建议决策中的关键作用,促进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和规范化,以技术赋能助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与高质效办案。 关键词:大语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该技术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可增强问题线索挖掘与分析的精准度,提升检察建议制发的质效与专业性,拓展其传播渠道与社会影响力,并创新落实跟踪与效果评估模式。其应用亦伴随着数据偏见、技术局限、伦理责任不清及可能削弱检察官主体性等风险挑战。为确保技术赋能行稳致远,应遵循法治、专业、协同与创新原则,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与人机权责边界
摘 要:回顾我国刑法学与犯罪学之间的交互,整体上是日益制度化、体系化和规范化,集中表现为由“各自为政”的割裂走向日益有序的联结,由碎片化的联动迈入更加系统的立体、全面协同,由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的分离互斥进入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的同频共振。但也存在弱事前与强事后、事实评价虚化与规范评价偏于主导、政策与法律的互斥等制度性不畅、结构性梗阻。立足犯罪治理的实际供需,有必要重塑更加理性、稳健和有效的应然关系。
摘 要:数字经济时代,涉虚拟财产犯罪案件日益增多。涉案金额不断提升,虚拟财产交易去中心化、权属多元化等特点使涉虚拟财产刑事执行活动面临财产查控难、处置难、法律属性甄别难等现实问题。与之对应,在对虚拟财产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中面临刑罚执行环节终端性导致监督介入节点延迟、第三方平台参与处置却未被纳入监督范围、传统监督手段滞后无法适应虚拟财产执行高度数字化特点等困境。需要构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全链条监
摘 要:必要性条件是逮捕的法定和核心要件。实践中社会危险性审查不够实、与取保候审关联不够强、审查程序不够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需要不断改进和优化。在实体上,一方面要通过明确内涵、量化评估等方式实化推进社会危险性审查。另一方面要注重数字监管对取保候审约束力的影响,强化逮捕必要性和取保候审约束力之间的关联。在程序上,要通过规范逮捕听证和加强释法说理等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保障。 关键词:逮
摘 要: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着民事检察监督的质效。实践中,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存在行使不畅、行使效果不佳的问题。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应坚持助力证据收集、助推事实查清及警示违法行为的价值取向。从程序启动看,调查核实权可因申请监督和职权发现而启动,但需满足“卷证不足原则”与“监督必要性原则”的双重标准;从行使主体看,须遵循纵向指令权与横向协作义务结合的检察组织法原则
摘 要:随着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的不断增加,两地法院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日趋完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中香港个人破产案件判决的适用逻辑,可概括为确定主体适格、具备证据能力、综合判定证明力的“三步走”审查思路,即香港个人破产案件当事人为民事监督适格主体;香港个人破产案件判决确认事实不能直接作为内地法院定案依据,但在履行相关证明手续后可作为认定纠纷事实的证据;检察机关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该适用逻
摘 要:处罚必要性审查作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对实现个案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不起诉决定书中已认定的情节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非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的考量、“行刑倒挂”情形的把握以及行政处罚潜在影响的认定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有必要从处罚情节必要性以及处罚结果必要性两方面进行细化分析,逐步通过综合履职,细化考量情节等方式,提升检察意见书制发的科学性。 关键词:行刑反向衔接 可处罚性 处罚
摘 要:由于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构成”认定标准的冲突,和学界对行政处罚独立性的认识分歧,致使行政机关往往未对相对不起诉的肇事司机作出行政处罚,“不刑不罚”现象由此产生。但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已包含对犯罪构成的司法确认,作为部门规章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构成犯罪”的限缩解释减损了上位法赋予的行政职权。解决交通肇事罪相对不起诉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问题,需采用
摘 要:加强科技赋能已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共识。在南四湖专案办理中,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到评估办案效果,科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无人机、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和提供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的方式来实现科技赋能公益诉讼办案。虽然,公益诉讼检察多个环节融入了科技手段,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公益诉讼检察与检察技术融合不够、科技运用不充分、专家意见的证据效
摘 要:各省市在适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过程中,在司法管理、行政管理、委托第三方管理模式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不利于资金修复生态环境效用的发挥。可以探索在省市设立第三方修复生态环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开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保管相关资金。同时配套检察机关监督与第三方参与监督相融合的监督机制,从而达到模式统一、专款专用、高效专业、监督有力的环境修复与社会公益同步实现的目标。
摘 要: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中,存在诸如法律分级不科学、前端干预不到位、专门教育跟不上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干预效果。需要从细化科学分级、注重前端干预、弥补专门教育短板等方面,优化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有效矫治行为人心理偏常和行为异常,促进罪错少年改过自新,回归正途。 关键词:分级干预 罪错未成年人 专门学校 矫治教育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低龄化、暴力化极端犯罪
摘 要:双向保护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在理解适用时仍存在与司法实践价值冲突、心理干预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难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既要坚持惩罚与教育并举,从法治保障、矫治干预、家庭教育三个层面防止未成年人保护过度倾斜,也要加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修复可能性评估”三重审查,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全过程,多措并举应对未成年人双向
摘 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助推区域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当前检察建议在推动省际交界地区协同治理中存在沟通不畅、重点不突出、技术手段滞后、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可通过畅通全方位沟通路径、聚焦区域共性问题开展治理、升级数字化协同治理手段、深化区域协同治理成效等举措,探索建立数字管理平台打造高质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构建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共治、
摘 要:随着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司法责任制的深化落实,复议作为检察委员会错误决策救济程序的应有价值作用日益突显,但由于现行程序规定过于粗疏,实践中检察委员会复议制度几乎成为 “睡眠条款”。激活该制度并促成实践操作落实,可以借鉴不批捕不起诉、回避等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细化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对检察委员会复议提请、审查把关、上会复议、决定执行等环节加以全链条规范。 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