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在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新质生产力的落脚点在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其技术基础不在于本国的科技水平,而有国际标准。面对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断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自立自强的高水平科技供给。关键是产生颠覆性、前沿性的科技成果,尤其是在基础研究领域以创新核心产业技术为导向,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和广泛应用通用技术,推动次级创新,促进融合化创新,特别是在产业链各个环节上都要参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促进融合创新需要相应的制度供给,由“两张皮”融合为“一张皮”,包括完善融合创新的平台、企业成为融合创新的主体、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推动融合创新。
摘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任务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大举措。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快速演进的趋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必由之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面临的关键瓶颈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化和技术成果产业化两个环节的瓶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沉没成本的瓶颈、推动融合的中介或企业的瓶颈;寻求突破的路径有:要聚焦取得原始创新突破和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有效降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处理的高额沉没成本、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主体地位;必要的保障条件是: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降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本的政策保障、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技术保障。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变化,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围绕经济发展量质并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形成逻辑清晰、系统完备的经济发展“质”和“量”重要论述。习近平经济思想关于“质”和“量”重要论述,强调的是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从演进历程看,其经历早期探索、初步基础、基本形成和发展完善四个阶段;从科学内涵看,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质量互变规律的中国式运用和发展,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辩证统一关系;从实践要求看,需要统筹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发展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并重、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对外开放、注重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发展。
摘要:以智能经济与绿色经济的深度融合为抓手,全面推进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是中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战略选择。智能经济为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绿色经济则为智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价值约束。文章在传统“技术-经济”范式的基础上融入生态环境要素,在生产方式上,构建起智能经济与绿色经济深度融合的“技术-经济-生态”的新范式;在生产运行上,形成了以智能化为动力、以绿色化为条件的“智能-绿色”双向融合闭环;在生产形态上,依托智能产业绿色化与绿色产业智能化,协同推动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纵深推进“智能向善”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智能经济与绿色经济之间依托技术耦合机制、产业重塑机制、价值转化机制、治理协同机制实现互促、渗透与融合,从而高质量赋能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应突破关键“点”,主攻绿色算力、具身智能等前沿技术;贯通协同“线”,推动绿色供应链与智能创新链无缝对接;夯实人才“面”,提升数智化绿色化复合型人才的自主培养质量;构建融合“体”,深化智能产业绿色化与绿色产业智能化的融合发展水平;以“点—线—面—体”系统性保障与促进中国智能经济与绿色经济的良性互动与深度融合,为数字中国与美丽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摘要: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揭示了启蒙的辩证法,即启蒙如何走向自我毁灭的问题。鉴于启蒙与自由的密切关联,可以说他们同时也暗示了一种自由的辩证法,即人类为什么越自由就越不自由的问题。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通过论述启蒙与神话的辩证关系,提出了两种启蒙阐释,即进步的启蒙阐释和退步的启蒙,从中可以推出两种不同的自由概念,即支配的自由和否定的自由。通过揭示支配的自由与不自由的现状之间的密切关联,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揭示了,作为进步的启蒙阐释之目标的支配的自由概念正是导致启蒙走向自我毁灭的根本原因。因此,倘若要改变启蒙的自我毁灭命运,就必须依照退步的启蒙阐释,重新为启蒙寻找新的自由目标,即否定的自由概念。后者通过强调以进步与退步相交织的个体历史为前提,使人们从被给予的总体进步概念中解放出来;通过强调知识的否定性维度,使人们从被给予的绝对知识概念中解放出来;通过强调个体的否定性力量,使人们从被给予的理性自动化历史概念中摆脱出来。
摘要:当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罗伯托·菲内利将信息圈意识形态视为数字技术时代的认知范式,这种认知范式将世界理论化为一个大规模信息处理过程,从而建构起信息形而上学霸权。面对当今数字技术引发的主体性危机,菲内利通过对海德格尔语言哲学的批判性审视,结合马克思工艺学批判的理论遗产,进而在心理分析学视域下对主体性进行了新人文主义重构,并试图通过“正交结构”新人类学模型对主体性进行救赎。菲内利的信息圈意识形态批判与新人文主义重构之理论价值与局限性皆需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加以辩证审视。
摘要:由于黑格尔的法哲学亦即公开的或明述的作为思维操作前台显示的“内容”,与其逻辑学亦即秘密地或隐晦地作为思维操作后台程序的“考察方式或语言表达方式”“逻辑推理方式”之间的矛盾,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几乎时时处处陷于悖论之中。其结构性的悖论有三:悖论Ⅰ是作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外在必然性和内在目的的国家,涉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伦理实体;悖论Ⅱ是置于王权和立法权之间的行政权,涉及王权、行政权、立法权三项政治权力;悖论Ⅲ是立法权和宪制的二律背反,涉及主权悖论。马克思通过揭露上述悖论,批判了黑格尔与其逻辑学相悖的法哲学。这种批判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亦即不是外在于论敌的政治立场而是内在于论敌的逻辑推理。但是,从三个悖论自身来考察,悖论Ⅰ其实是一种辩证矛盾;悖论Ⅱ涉及非决定论问题;悖论Ⅲ涉及不完备性问题。然而,无论黑格尔的原理还是早期马克思的批判,就其方法来说是思辨的,而晚年马克思则转向了实证法学批判。
摘要:康德、黑格尔和阿多诺分别提出了自己关于个人与共同体何以统一的方式。康德基于实践理性的建构提出的个人不是传统个人主义的个人,也不是纯粹理论理性的个人,因此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需要从个人在社会的不断实践和社会对个人的“强迫”中进行探讨。黑格尔既受到康德理性自决的影响,又提出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需要经历一个不断地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统一于绝对精神之下。阿多诺则认为,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需要扬弃康德主体理性的同一性和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同一性,进而上升到非同一性的中介性和否定性的间接性。
摘要:农民工市民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源动力”。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力群体,农民工的家庭需求愈发直接明朗,扭转“一家三地”的家庭格局、实现举家城镇化成为农民工新的家庭策略以及回流选择的重要原因。然而,回流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深陷双重悬浮困境。为此本文提出,县域是打破城乡二元对立格局、承接回流农民工市民化需求的包容性场域,具有情感存续、经济减负、空间包容的重要优势,构成了农民工的“附近”空间。攻克制度难题不仅关乎农民工的“寻家”之问,更是推进城乡融合战略中“人”的融合的重要力量,应将重建新生代农民工家庭的生产附近、生活附近、发展附近以及文化附近作为制度锚点。
摘要:普惠金融是中国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助力。本文依托县域面板数据,基于普惠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政策,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普惠金融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普惠金融能显著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分析表明,普惠金融通过提高金融可获性、激发乡村创新创业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三条路径,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异质性分析表明,普惠金融对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县域、人口净流入县域以及都市圈内县域的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更强。针对以上发现,本文从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内容、畅通普惠金融实施路径和差异化普惠金融政策设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基本延续了其一、二审稿的行政规制高度集成、民事与刑事责任篇幅弱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悬浮的规范特质,展露了该编在法律责任的功能定位、制度边界与运行路径尚未形成内在一致的稳定架构。传统法以“人与人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其法律责任体系往往以个体化归责、线性因果链条与行为违法性判断为核心逻辑与规范支架,因而难以充分适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旨归的中国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所具有的整体性、复杂性与代际性特征,进而容易引发法典在立法价值与目标、责任规范与制度构造之间的结构性断裂与张力。面向同时保障并衡平“天人秩序”与“人际秩序”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应以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恢复为归宿指向,凸显生态法益的前置性与连续性,并将责任追究与生态修复紧密耦合,形成贯通“认定—追责—修复—评估”的闭环机制。《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解释体系的重塑,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为牵引与枢纽,进一步厘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分工,并对行政责任的启动条件、运行链条与程序结构作体系化重构;同时,健全面向生态修复的资金保障机制,打通司法-行政衔接通道,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问责体系。由此推动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类型实现由“分割”走向“协同”、由“分散”走向“融贯”,最终形成跨主体、跨部门、跨程序的系统治理实施框架。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将“生态系统”确立为保护对象,其制度探索可概括为“识别-回应”框架:通过识别技术将系统确立为法律对象,通过回应技术针对系统特征进行制度设计。此举超越“用系统方式治理要素”的传统,确立“将系统本身作为保护对象”的新路径,在概念建构、对象确立与方法落地三个维度实现理论突破。然而,法典在概念贯通、层级定位、价值基础等方面仍有缺失,可通过将“生态系统”引入污染防治编、厘清系统与要素的层级关系、确立价值评价标准等路径予以完善。法典的尝试为法律应对复杂系统提供了方法论参照。
摘要: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仍然未对商业数据进行明确定义,主要原因在于商业数据的概念较为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商业数据的“三要件”界定模式已相对成熟,但该模式忽视了数据的要素化过程需求,导致商业数据范围过度扩张,进而阻碍了数据流通与产业创新。因此,应从数据的计算价值和信息价值区分的角度出发,契合数据价值依赖流通利用的本质属性,重新审视商业数据的界定标准。具体而言,需要在合法来源、商业价值与技术管理措施三项基础之上,引入“衍生性”作为商业数据的对象要件,从而构建更为完善的“四要件”界定模式。其中,“衍生性”并非抽象判断,而应通过“实质性加工”与“创新性劳动”两个维度加以具体化:前者强调加工后与原始数据的质性区分,后者强调围绕效用最大化形成的功能创新。“四要件”界定范式有助于进一步化解数据所承载的多元权益冲突,从而促进数据产业的良性发展。
摘要:暗黑模式是经营者在数字平台中刻意用来误导用户的界面设计,其生成的机理主要利用了用户认知心理学中的默认效应、损失厌恶、信息过载以及框架效应,从而引导其做出非理性决策。由于老年群体认知能力衰退、生理机能限制、数字素养不足以及风险感知钝化等特点,其权益更容易成为平台暗黑模式操控下的受害者。而传统的权利法保护路径与管制性规范,都因其自身缺陷而难以因应平台暗黑模式对老年人权益的侵害。基于良法善治的要求,应以“法律—技术—社会”的数字化协同治理为切入点,基于比例原则确保暗黑模式司法的介入边界与平台合规义务的强化;通过建立适老化全链路检测与推动平台实施适老化技术标准相结合,形成数字防御与验证技术系统;围绕激发社会多元主体的共治,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与技术治理协同网络,引进第三方机构监督,并搭建适老化维权绿色通道。
摘要:范畴语境化是解读、探讨古代戏曲理论家曲学思想的有效方法,通过对徐渭提出的核心戏曲理论范畴“本色”“南戏”“声相邻”“雅俗”“趣”“体”的语境化解读可知:“本色”范畴是指向“世物”不加修饰的真实面貌和遵循“世物”之“体”的内在规律,要求戏曲语言的俚俗仅是此表征之一种;“南戏”范畴的提出及全方位的阐释,令南戏作为戏曲样态的理论范畴得以确立;“声相邻”既是指曲牌的调式、调性及“声情”相近,更指向曲牌的格律相邻;“雅俗”是相对立的美学范畴,徐渭所倡之“雅”指向戏曲作品的典雅纯正、高雅清逸,所倡之“俗”指向不影响叙事畅达的浅显语、家常语,同时他也反对戏曲作品的俚俗;“趣”是指向戏曲审美,主要指向让人享有舒适、愉悦的审美体验;“体”反映出徐渭对戏曲文体的有意辨识,主要指向戏曲格律和遣词用字。这六个范畴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建构出徐渭戏曲理论体系的主体框架。
摘要:乾嘉时期文人在戏曲创作中常以自“身”入戏,呈现角色叙事之中的有“我”之境。文人通过科举仕宦的镜鉴、咏史纪史以自寓等方式化身剧中角色,徐爔、汪应培、左潢等以真实自我现身戏场,将眼光投射至日常生活琐事之中,通过借戏修“史”或借传写心的方式书写时代变迁中的自我际遇。然而受制于儒家正统行为规范的制约,蒋士铨、沈起凤等借助重塑历史人物、焚烧绮语等方式呈现身份认同的焦虑。通过探究乾嘉时期文人剧化身、现身、疑身的多维自我呈现方式,有助于进一步探讨私人化的表达如何通过戏曲实现公共传播,戏曲自我书写如何与同时期诗文小说创作形成互文对话等议题,还可为此一阶段戏曲本体特征的消解提供一个新的阐释视角。
摘要:王国维《曲录》《戏曲考原》《优语录》等一系列著述为《宋元戏曲史》的成书奠定了基础,对《宋元戏曲史》的研究不能替代之前的相关著述。《优语录》是王国维在中国古代传统曲论影响下辑录的,其中以焦循《剧说》的影响最为突出。王国维正式辑录《优语录》的时间应是其过录万历精钞本《录鬼簿》时,《戏曲考原》的撰写与《优语录》尤为密切,辑录优语的动态过程体现了他对俳优认识的不断深化。《优语录》的成书不仅影响了后世的优语辑录,产生了任中敏《优语集》这样的集大成之作,还使俳优成为建构中国戏曲史必不可少的要素,促进了后来的俳优及戏曲史研究。